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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購法創新思維之推動作法

  • 2020
  • 資源
  • 社會
  • 產業

        台灣政府採購法於去(2019)年中完成部分條文修正案,主要有五大面向,包括機關得依需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、放寬最有利標、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之目的、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,及加重行賄行為之處罰等,融入許多興利與除弊創新思維,並與國際公共採購趨勢相符。而針對此次修法之五大面向,如何確實掌握修法精神,讓勇於創新的優質企業更有機會參與公共工程與服務,是值得政府採購與廠商重視。

        爰此,此議題將分析汲取過往經驗,融合採購法創新思維,並借鏡國際相關經驗與作法,提出我國後續推行之關鍵要點建議,以利採購法修法精神順利推展。

專題報告

建言

「政府採購法修訂與落實」政策建言 (172.83 KB) pdf